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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鉴别固体废固是危险废物,有什么流程?
发布时间: 2017-10-12 点击次数: 4375次如何鉴别固体废固是危险废物,需要什么流程?
要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及企业委托的日常产生危险废物特性鉴别要求
(一)申请受理及鉴别委托
申请方根据鉴别机构名录(附件一)自行选择鉴别机构,向设区市(含直管县)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(附件二),并提供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意见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。设区市(含直管县)环保局受理后向申请方出具受理告知书。
(二)编制鉴别方案
申请方应向鉴别机构如实提供被鉴别物基本情况的说明文件、工艺过程、相关的原辅材料及理化特性等技术资料,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、批复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材料。鉴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规范,结合申请方提供的技术资料,编制鉴别工作方案(编制指南详见附件三)。
鉴别机构在进行综合分析后,对于明确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以下简称《名录》)的固体废物,则属于危险废物,可终止属性鉴别并出具鉴别报告;未列入《名录》的固体废物,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、生产工艺、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,不具有危险特性的,则不属于危险废物,可终止属性鉴别并出具鉴别报告;上述情况以外的固体废物,则需通过采样和检测分析确定其危险特性。
(三)鉴别方案论证
设区市(含直管县)环保局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,对鉴别机构编制的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论证,参与论证的应包括环境管理、分析测试和行业工艺等方面的专家和人员。根据论证意见,将完善后的方案作为zui终鉴别工作方案。
(四)采样检测
鉴别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鉴别方案,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被鉴别物进行采样和检测,以确定其危险特性。检测机构负责对被鉴别物的样品采集,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,不得由申请方送样。报告应详细描述采样方法和过程、采样数量,保证与鉴别方案的一致性。
(五)编制鉴别报告
鉴别机构应当根据《名录》及相关标准、规范,结合检测报告,判定被鉴别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,并出具书面鉴别报告(编制指南详见附件四)。鉴别机构应及时将鉴别报告及结论性意见一并送交设区市(含直管县)环保局。
(六)出具认可意见
设区市(含直管县)环保局在收到鉴别报告后,应向省环保厅出具初步认定意见,并将申请方的书面申请、鉴别方案及专家审核意见、鉴别报告、检测报告一并上报。
省环保厅对所报初步认定意见及相关文件报厅鉴别结论认可小组,经研究审查(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认可)后,出具认可意见。申请方应及时将认可意见和鉴别报告向所在地设区市(含直管县)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经备案的鉴别报告和认可意见可作为被鉴别物环境管理的依据。
四、要切实做好突发固体废物倾倒案件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工作
各级环保部门要针对当前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时有发生,固废属性鉴别急迫的现状,认真研究对待,及时沟通,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。
涉及环境污染事件的,应首先确定固体废物来源(产生单位、产生环节、固体废物名称等);若无法确定来源,则应根据固体废物性状、成分等基本理化性质,对其进行溯源分析以确定来源;溯源分析无法确定来源时,需按照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》进行采样和危险特性检测。
具体工作流程可参照日常产生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程序。设区市(含直管县)环保局应向省环保厅出具初步认定意见,并将申请方的书面申请、鉴别方案及专家审核意见、现场影像资料、案卷笔录、鉴别报告、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一并上报。省环保厅对所报初步认定意见及相关文件报厅鉴别结论认可小组,经研究审查(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认可)后,出具认可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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